JT-T-912-2014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要求
(JT/T 912-201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編制要求、編制內容、編制步驟、格式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編寫。使用自備車輛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參照執行。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JT 618 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
JT/T 911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企業和職工在生產活動中共同遵守的安全行為規范和準則。
3.2 安全設施設備 safety equipments and facilities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將危險、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減少、預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3.3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account
反映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明細情況資料的規范記錄。
3.4 勞動防護用品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and health care products
企業為從業人員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及為保障勞動者健康安全而發放的物品。
4 編制要求
4.1 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求。
4.2 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方式,結合企業自身特點進行編制。
4.3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要求見附錄A。
5 編制內容
5.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b)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c)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d)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e)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f)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g)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h)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i)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5.2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5.2.1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至少應明確下列部分:
a)適用范圍(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部門、崗位及從業人員從業、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和活動等);
b)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c)監督檢查的內容、方法和時間;
d)隱患的處理程序;
e)監督檢查檔案或臺賬的記錄要求;
f)需明確的其他內容;
g)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2.2 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a)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
b)各工作崗位職責落實;
c)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d)車輛及設備設施安全技術狀況;
e)從業人員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f)事故隱患整改及應急預案演練;
g)安全生產臺賬、檔案保存;
h)安全生產其他內容。
5.2.3 企業對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隱患的處理,應根據實際情況明確下列內容:
a)隱患整改方案;
b)組織隱患整改實施;
c)整改項目的復查驗收。
5.2.4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檔案或臺賬的記錄要求,至少應包括:
a)檢查日期;
b)檢查部位或場所;
c)發現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
d)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時間;
e)檢查現場照片;
f)負責實施部門或人員及簽名等。
5.3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3.1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至少應明確以下內容:
a)適用范圍(包括企業各部門員工,以及來企業務工的臨時工和實習人員等);
b)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c)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d)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和內容;
e)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或臺賬的記錄要求;
f)需明確的其他內容;
g)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3.2 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和日常培訓。培訓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國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c)企業常運危險貨物的理化特性、職業危害及事故預防措施;
d)安全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
e)員工職業道德教育;
f)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和安全行車知識;
g)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h)應急處置知識和應急設施與設備操作使用常識;
i)異常情況緊急處置、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要求。
5.3.3 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或臺賬的記錄要求,至少應包括:
a)培訓時間和地點;
b)授課人及培訓內容;
c)參加培訓人員簽名;
d)考核時間、試卷、答案、成績及閱卷人;
e)違章違紀處理情況等。
5.4 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以下內容:
a)制定依據;
b)適用范圍;
c)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d)招聘內容及要求等;
e)從業人員信息;
f)資格證管理程序(包括:申請、審核、辦理和備案等)
g)參加安全培訓教育學習和安全活動記錄;
h)違法、違章、違紀情況;
i)調離辭退的條件、標準及程序;
j)管理檔案或臺賬的記錄;
k)需明確的其他內容;
l)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5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專用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以下內容:
a)制定依據;
b)適用范圍;
c)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d)車輛選配及報廢管理;
e)車輛必備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安裝要求;
f)車輛檢查維護與審驗評定;
g)車輛技術檔案或臺賬記錄;
h)全體檢查記錄;
i)需明確的其他內容;
j)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6 安全設施設備(停車場)管理制度
5.6.1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至少應明確下列內容:
a)制定依據;
b)適用范圍;
c)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d)安全設備配置的種類、數量及質量要求;
e)專用停車場安全環境要求(包括周邊警戒區劃定、警示標志設置等);
f)日常運行管理要求;
g)管理檔案或臺賬的記錄;
h)需明確的其他內容;
i)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6.2 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適用范圍(包括且與監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控人員、調度員等);
b)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c)安裝規范和管理要求;
d)監控內容和程序;
e)信息發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通報、安全提示以及預警信息等);
f)監控記錄及違規處理;
g)需明確的其他內容;
h)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7 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5.7.1 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應符合JT/911的要求。
5.7.2 應急救援預案管理,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評審、備案、負責人簽署發布;
b)宣傳和教育;
c)修訂與更新。
5.8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5.8.1 企業安全生產會議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適用范圍;
b)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c)安全生產會議類別及內容;
d)會議記錄要求(包括會議召開通知、會議照片記錄、參會人員簽名、記錄人、會議主要內容等);
e)其他需明確的內容;
f)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8.2 企業安全生產會議應分為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工作會議及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a)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工作會議內容,至少應包括:
1)企業在相應時間段內安全生產目標改進;
2)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落實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員變更;
3)安全管理制度改進;
4)安全生產情況分析;
5)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6)重要安全工作決策與部署等。
b)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內容,至少應包括:
1)企業在相應時間段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與目標的實施情況;
2)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評價;
3)安全生產工作分析;
4)安全工作實施部署等。
5.9 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定依據;
b)適用范圍及對象;
c)實施主體及職責分工;
d)安全生產考核的具體方法和內容;
e)獎懲的類型;
f)獎勵和處罰的條件;
g)獎懲檔案或臺賬的記錄要求(包括考核時間、考核對象、考核人員、考核標準及結果、獎懲措施等);
h)需明確的其他內容;
i)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10 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5.10.1 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定依據;
b)適用范圍;
c)實施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d)安全事故分類和等級劃分;
e)事故報告的基本內容;
f)事故報告對象;
g)現場保護和救護的基本要求;
h)管理檔案或臺賬記錄要求;
i)需明確的其他內容;
j)附則(包括制定與解釋、實施時間等)。
5.10.2 安全事故報告的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b)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
c)事故簡要經過;
d)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e)已經采取的措施;
f)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10.3 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附有相關證據材料:
a)事故發生經過和救援情況;
b)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c)事故發生原因及性質認定;
d)事故責任劃分及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e)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5.10.4 依據責任劃分標準,事故處理應包括下列內容:
a)對責任主體實行責任追究及處理的程序和措施;
b)對責任主體實行責任追究及處理的標準等。
5.10.5 事故統計分析,應明確統計和分析的內容、統計時限、統計分析結果等。
6 編制步驟
6.1 成立編制機構,落實編制任務,制定工作計劃。
6.2 對本企業(單位)各所屬安全管理狀況和各崗位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定位。
6.3 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寫大綱,指導編制工作。
6.4 組織人員編制。
6.5 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
6.6 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發布,并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
7 格式和要求
7.1 格式
制度文本至少應包括以下章、條及內容:
a)封面,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標題、單位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簽發人、公章(見附錄B);
b)目錄;
c)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
d)附件。
7.2 字號及裝訂要求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字號及裝訂基本要求:
a)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標題采用黑體3號字;
b)正文中章、條的編號及標題采用黑體4號字;
c)正文內容采用宋體4號字;
d)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應打印后裝訂成冊。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A.1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分類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至少應具備以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a)駕駛人員操作規程;
b)押運人員操作規程;
c)裝卸管理人員操作規程。
A.2 駕駛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A.2.1 駕駛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應符合JT618的規定,且包括出車前、運輸中及運輸過程結束后的操作要求。
A.2.2 出車前檢查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必備的證件和文件;
b)車輛技術狀況;
c)車輛標志標牌;
d)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器材;
e)勞動防護用品;
f)貨物捆扎及防散失裝備。
A.2.3 運輸過程中的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車輛行駛過程中,應包括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按規定線路和限速行駛、車輛停放區域、中途住宿、嚴禁搭乘無關人員以及其他安全駕駛注意事項等;
b)行車中安全檢查操作要求,應包括運輸車輛的車況及貨物狀況檢查等;
c)突發事件及事故報告操作要求,應包括突發事件處理、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與救援等,應與應急救援預案及事故報告統計處理制度要求銜接。
A.2.4 運輸過程結束后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車輛收車后的技術檢查;
b)車輛清洗消毒;
c)相關證件及文件交接;
d)車輛及勞動防護用品交接;
e)行車過程匯報等。
A.3 押運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A.3.1 押運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應符合JT618的規定,且包括監督和檢查裝卸作業、出車前、運輸中及運輸過程結束后的操作要求。
A.3.2 監督和檢查裝卸作業過程,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監督駕駛人員駛入或停放在裝卸作業區的操作要求;
b)監督裝卸作業前的貨物核對、相關文件審查及交接手續等;
c)監督裝卸、堆放作業按規定要求進行。
A.3.3 出車前檢查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掌握本次運輸任務要求;
b)危險貨物的性質和危害特性以及突發事件時的處置措施等知識;
c)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d)協助駕駛人員做好出車前的證件和文件、車輛技術狀況、標志標牌、安全設施設備、貨物捆扎及防散失裝備等檢查。
A.3.4 運輸中的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監督駕駛人員的行車操作,應包括遵守道路交通規則、按規定線路和限速行駛、車輛停放區域、中途食宿、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及其他安全駕駛注意事項等監督和糾正;
b)行車中監督操作要求,應包括貨物監管、檢查,協助駕駛人員做好車況檢查等;
c)突發事件及事故報告操作要求,應協助駕駛人員做好包括突發事件緊急處置、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與救援等。
A.3.5 運輸過程結束后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運輸作業過程相關情況的匯報;
b)協助相關證件及文件、勞動防護用品的交接等。
A.4 裝卸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A.4.1 裝卸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應符合JT618的規定,且包括裝運前、裝卸過程中及裝卸后的操作要求。
A.4.2 裝運前的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本次裝卸任務及要求;
b)掌握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性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知識;
c)運輸相關證件及資料檢查;
d)裝卸作業場所的安全檢查;
e)政協機具設備的技術狀況及其操作方法要求;
f)車輛和罐體狀況及匹配;
g)標志標牌狀況;
h)安全設施設備;
i)貨物捆扎及防散失裝備等檢查。
A.4.3 裝卸過程的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裝卸、堆放、配裝、捆扎作業及安全防護應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b)突發事件處置及事故報告操作要求,應包括突發事件處置、事故報告及現場保護與救援等。
A.4.4 裝卸后操作要求,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a)作業現場處理;
b)作業過程相關情況的匯報;
c)相關證件及文件的交接;
d)裝卸機具清洗等。